2015年2月28日,保监会网站公布《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保险公司自主组成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共保体应满足共保体成员合计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200亿元、各成员近三年偿付能力均不低于150%、由风险管理能力强、机构网络健全、承保理赔服务优质、且具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项目相关经验的公司担任首席承保人等条件。
单独承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的保险公司应满足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亿元、近三年偿付能力均不低于150%、风险管理能力强、机构网络健全、承保理赔服务优质、具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项目相关经验等条件。
指导意见提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具有价值量大、创新性强、风险大的特点,缺乏历史风险经验数据。《通知》明确,试点期间,主要对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装备产品进行保险补偿。对制造《目录》内装备且投保定制化综合险的企业,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80%予以补偿,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据介绍,该试点范围已首先纳入了清洁高效发电、轨道交通等14个领域的装备,基本涵盖了装备制造业发展较为迫切的主要重大技术装备。
从全国市场来看,2014年,我国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企业有79797家,列入本次试点范围的重大技术装备单台(套)价值累计800多亿元。这将有利于保险公司开辟新的业务。据了解,2011年,为促进科技企业的产品研发,国产首台(套)设备保险机制即已正式在中关村试点。此前浙江省份推出过地方首台(套)保险政策,截至目前已经有40多家企业近50种产品进行了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