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日前对网络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6号,草案全文在网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法工委指出,当前,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网络入侵、网络攻击等非法活动,严重威胁着电信、能源、交通、金融以及国防军事、行政管理等重要领域的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非法获取、泄露甚至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侮辱诽谤他人、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活动在网络上时有发生。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以及淫秽色情等违法信息,借助网络传播、扩散。
网络安全法草案共7章68条。包括总则、网络安全战略、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
全国人大法工委称,草案确立网络身份管理制度即网络实名制,以保障网络信息的可追溯。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草案还明确了网络运营者处置违法信息的义务,并赋予有关主管部门处置违法信息、阻断违法信息传播的权力。
草案提出,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任何个人和组织也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如未能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最高可被处以50万元罚款,甚至面临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草案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其中提出,要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规定预警信息的发布及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草案还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