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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共享模式获认可 成功拿到合法“身份证”

2016-07-29 08:58      责任编辑:李蕊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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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共享模式获认可 成功拿到合法“身份证”
 
        先后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政方案今天揭开面纱。最令人关注的是,网约车合法地位获得明确。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此外,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明确网约车的公平竞争秩序,不能靠“砸钱”来掠夺市场。新政于11月1日起实施。

        具体来看,网约车新政方案亮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私家车可以转为网约车。专车新政放宽了对网约车平台企业的限制,不要求自有车辆,私家车可以通过一定条件转化为合法的网约车。其中,要求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相关要求;车辆需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驾驶员无不良记录。

        第二,“数量管控”视情况而定。此前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配置数量有规定和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其规定和要求,对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新方案删除了这一表述。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网约车数量管控就将被放开,因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是不是给现存网约车都发证、总共发多少证、各家平台怎么分、对哪些车发证,将由各地政府决定。行业分析人士预计,像在北上广深等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交通压力大,或将实行数量管控。

        第三,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新政删掉了征求意见稿的“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描述,直截了当地将网约车定价推向了市场,让价格因素起到市场主导作用,反映出供求关系,这是尊重市场规律的好举措。

        不过,新政在突出市场调节价为主的同时,考虑到城市间的经济发展差异,又增加了“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虽然这样的规定是出于城市发展差异化的初衷,但在实践中确实存在被个别地方政府错误理解和适用的可能。

        第四,新政明确了网约车的公平竞争秩序。新政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新政还强调不得以“不正当价格”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第五,新政改变了专车报废年限的说法。按照征求意见稿,私家车要从事网约车经营,需从非营运车辆变为营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如此一来,私家车主就要眼看着自家爱车的报废年限变为8年,由此从跃跃欲试变为望而却步。

        根据新政方案,私家车作专车,仍需变为营运车辆,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这样一来报废标准就不相同了: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也就是说,私家车作专车后,若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即便使用年限到了8年,仍可不报废,只不过丧失了作专车的资质。

        第六,新政删除了“市场奖励、促销”提前十日向社会公告的规定。市场奖励或促销属于正常市场行为,也有相应的竞争法和广告法约束,不需要在新政这样的特别法中额外规定。新政删除了提前公告的规定,反映出立法思路回归市场主导的意愿。

        第七,顺风车合法合规。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属于典型的分享经济,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压力。为此,出租车改革方案中对其明确鼓励。但受到鼓励的合乘需要满足:仅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即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行业研究人士表示,网约车合法化后,能够为老百姓提供多样的选择,减少打车难的问题,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务,同时也有利于网约车和出租车平等竞争,促进行业健康持续的发展。在网约车新政下,分享经济得以体现,以滴滴、Uber为代表的共享平台得以正名,将会有更多的司机加入到该行列。同时,政策壁垒的突破将使自营专车如神州专车等直面更激烈的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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