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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出台

2016-08-02 14:46      责任编辑:华昊阳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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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出台

  互联网金融协会动作频繁,将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指向自律和惩戒两个关键词。8月1日,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这被行业研究人员视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配合政府推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的一个重要动作。

信息披露标准出台原因

  2015年,央行联合10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协会“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此次公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为按要求制定出的首部标准。

  标准和配套自律制度出台的背后原因在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平台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一直以来,某些平台以虚假网站域名备案、虚假公司营业地址、虚构投资项目和借款人、冒用正规金融机构名义或谎称合作关系等手段迷惑投资者。另外,部分平台存在披露内容不规范、覆盖面较窄,淡化或忽略投资风险等问题。

  互联网金融协会指出,当前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使得欺诈犯罪很难被及时发现,同时客观上造成了投资者“看收益、不看风险”和“买平台、不买产品”的现象,直接推高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体风险。
  
信息披露标准相关内容

  据悉,《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内容主要包括3个大类,分别是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和项目信息,其中除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可向公众进行披露外,项目信息只能向注册用户等特定对象进行披露。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定义和规范的披露指标有86个,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21项。在从业机构基本信息中,机构全称、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注册地址、法人代表、成立时间、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经营场所、注册协议模板和客户资金存管情况必须披露,而与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的合作情况,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上述机构的关联关系属于“可披露”范围。

  据悉,这一规范相对于互联网金融地方行业协会,比如上海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指定的49项披露标准更加严格。互联网金融协会同时下发的《编制说明》显示,信息需要按照“分级分类”、“穿透式”和“依法合规”三大原则披露。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社会群体性事件是底线。

  “分类分级”是指,一方面鼓励并支持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按照更高标准开展信息披露,另一方面对于业务规模较大的平台、风险更加突出的平台,在标准框架下提出相对较高的披露要求。“穿透式”要求混业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应按照业务实质进行披露,涉及多种业务的按照不同业务分别披露,并列出信息披露的禁止项。
 
  互联网金融协会表示,将接受举报,按照自律惩戒机制明确惩罚。7月26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各会员单位下发了五项制度性文件,五项文件包括《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书》、《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多从自律和惩戒相结合的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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