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7月4日对中国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作出损害终裁,认定中国光伏产品未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造成了损害威胁。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批准对中国组件和电池征收贸易关税。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还将“72片单晶硅电池(每片电池宽度和高度不超过5英寸)组成的195W单晶光伏组件”产品排除在造成损害威胁的产品范围之外。
今年三月,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宣布对中国制造商9.1%至286.1%的初步关税。当时制定的关税为:阿特斯阳光电力174.2%、天合光能126.5%、韩华新能源103.3%、晶澳太阳能50.6%、晶科能源111.8%、昱辉阳光9.14%、无锡尚德202.5%、浙江晶科能源115.9%、所有其他出口商286.1%。这些关税在三月后仍可以被改变。CBSA尚未表明是否将对现行税率进行修正。
2014年10月,加拿大光伏产品国内生产企业Eclipsall Energy Corporation,HelieneInc.,Silfab Ontario Inc.和SolgateInc. 代表加拿大光伏组件和薄片生产商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加拿大光伏组件或薄片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声称因中国的补贴和倾销造成加拿大本土企业损失和失去市场份额,减少就业,导致破产和倒闭。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根据加拿大《特殊进口措施法》,决定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015年3月,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通报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根据初裁结果,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9.14%至286%不等的“双反”关税。
加拿大是中国光伏产品主要出口国,特别是作为光伏大省的江苏,有不少光伏产品出口加拿大。加拿大的双反最终落地对中国光伏企业产生不小的冲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