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贸易主管部门及职能
1、国会:美国宪法对国会和政府机构的外贸管理权限进行了划分,明确规定国会享有对外贸易的管理权。国会的对外贸易管理权通过制定法律、批准条约、决定征税以及掌握开支等方式行使。
2、行政部门:负责外贸法的执行。虽然行政部门负责执行外贸法,但该权利并非由某一行政部门单独享有,而是在行政部门内部进行权利的分配,由不同部门分别执行。
(1)贸易代理办公室:美国贸易代理办公室为总统行政办公室的一个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贸易政策;负责对外贸协定的谈判;负责对外国的不正当贸易做法进行调查与报复;负责执行“301”条款;全权负责处理有关美国在世贸组织中的相关事务;负责OECD涉及贸易和商品问题的相关事务;负责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相关事项;负责其他多边机构中涉及贸易问题的有关事项和其他多边与双边贸易谈判。
该部门负责人为美国贸易代表,是美国总统的外贸顾问和毛衣代言人,是有关对外贸易的部际委员会负责人,贸易代表享有特命全权大使的地位,是总统内阁会议的组成人员。
(2)商务部:主要职责是促进国家的对外贸易、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并负责出口促进事务;负责出口管制和进口管理;防止来自国外的不公平贸易竞争,包括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等;负责美国贸易法律和法规的实施;负责提供相关帮助和信息以提高美国企业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力;负责执行促进全球贸易、加强美国国际贸易和投资地位的政策和计划;监控和实施涉及商务的多边贸易谈判;负责国际经济政策,旨在降低阻碍美国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外国政府壁垒,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协调美国政府在国际经济和贸易问题上的反应与谈判立场;为企业和政府决策部门提供社会和经济统计数字与分析报告;支持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利用;制定技术发展政策;向总统提供有关联邦政府政策、工商业和国家经济方面的建议。
(3)财务部:直接控制某些关键的对外贸易管理,负责国际金融事务,代表美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中发挥作用。
(4)农业部:负责与农产品有关的商品贸易,并设立商品信用公司为美国农产品出口提供优惠信用。
(5)国防部:负责国际安全事务,也负责设计国家安全方面的经济政策,其重要职责之一是负责战略物资的出口管理。
(6)司法部:负责反托拉斯事务。
(7)能源部:负责原油的进口和能源政策。
(8)海关和边境保护署:海关和边境保护署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和征收进出口关税;办理人员、运输工具、货物和邮件进出美国的手续;执行出口管制;制止欺诈性进出口贸易行为等。
(9)国际贸易委员会:国际贸易委员会是一个依据美国国会立法成立的、独立的联邦准司法机构,但它既不是一个政策指定机构,也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司法机构,不负责贸易协定的谈判。主要是根据美国国会的授权,国际贸易委员会拥有与贸易有关事务的广泛调查权;负责收集和分析贸易、产业数据,并提供给美国行政和立法部门,据以制定美国的贸易政策;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方面的产业损害调查、特保案件调查、337调查以及332调查,公正客观地执行美国贸易救济法;为总统、美国贸易代表和国会提供独立的、高质量的有关关税、国际贸易和产业竞争力方面的信息、相关分析报告与咨询;维护美国协调关税细则(HTS)。
二、美国贸易法规体系
美国贸易的法规由三大部分组成:基本法(《宪法》相关内容)、部门法和国际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