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就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发布审批通知,正式批准同意《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为促进烟台市现代化建设增添新的动力。
烟台是山东半岛的中心城市之一、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国家相关政策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烟台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逐步把烟台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总体规划指出,烟台确定的300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按照山东半岛城市群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强与青岛、威海等城市的规划衔接。
同时,促进城市规模合理发展,到2020年,烟台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3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55平方公里以内。要根据烟台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研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总体规划还对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指导说明。
烟台城市总体规划的获批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一个典型示范,是烟台城市发展建设的主要蓝图,是烟台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新思界分析师认为,烟台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为烟台城市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南,也在根据城市特色探索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促进区域产业经济拉动城镇化发展,实现烟台城市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