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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布海绵城市实施意见 70%降雨就地消纳利用

2016-01-09 17:54      责任编辑:霍媛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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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布海绵城市实施意见  70%降雨就地消纳利用

        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建设海绵城市的目标,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实现“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因此,海绵城市的建设是一个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实施意见》对未来甘肃省海绵城市的建设提出了合理的规划方案和问题解决办法。
 
        《实施意见》明确了甘肃省建设海绵城市的目标要求,即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实现“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目标;到2020年,我省年降雨量在150毫米以下的设市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其他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城市严重内涝积水点基本得到解决。到2030年所有设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实施意见》还提出,甘肃省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建道路、公园、水系整治、广场等建设要严格执行低影响开发技术。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更新,以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在满足排水功能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城市要恢复已填埋的河道,保持水系自然连通,实施生态修复,保护现有湿地,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证城市防洪排涝需要的过水流量和调蓄库容。
 
        对于海绵城市的建设,其实,已经有很多成功的范例,其中有些创意和方法值得甘肃省去学习,但是也要根据本省自身的现实状况而定。同时,海绵城市的建设其实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程,这中间有很多细节都是要注意的事情,这就需要做好总体规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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