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2日惠普公司宣布,以10.5亿美元价格收购三星电子旗下的打印机业务。这也是该公司历史上最大一笔打印机收购案。根据双方协定,三星电子承诺在收购完成后在公开市场购买价值1亿美元至3亿美元的惠普公司股票。此前,惠普方面曾表示,由于交易还需通过各国监管部门审批,这笔交易预计将于2017年下半年完成。
10月初中国商务部宣布,以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形式批准惠普收购三星打印机业务,惠普如未履行义务,商务部将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一家美国公司和一家韩国公司的业务并购,为什么要得到中国商务部的同意?
惠普为美国企业,在打印机及打印耗材领域占据领先地位,三星为韩国企业是打印机及打印耗材领域的重要竞争者。在中国A4幅面激光打印机市场上,按销售额计算,2016年惠普市场份额为45%-50%,三星市场份额为5%-10%。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跨国公司在很多国家都有业务,如果发生并购行为,客观上有可能会影响竞争的公平性。中国是惠普与三星的主要市场,这两家公司出现并购行为,势必会影响到这两家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地位。这是国际上的惯例,并购发起者买方和卖方都不是中国企业,但是在中国做生意,买卖双方如果发生了改变,就要通过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有的批准,有的不批准,有的是有条件限制的批准,实际是保证全球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商务部称,经审查交易后惠普在中国A4幅面激光打印机市场份额超过50%,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可能会通过不合理定价等行为排除、限制中国A4幅面激光打印机市场竞争,并可能通过降低与第三方耗材的兼容性、不实广告宣传等方式,搭售惠普原装打印耗材,排除、限制中国A4幅面激光打印耗材市场竞争,减少消费者选择,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商务部将审查意见及时告知惠普,并与惠普就附加限制性条件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多轮商谈。
商务部10月初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附加的限制性条件包括:要求惠普继续以公平、合理的供货条件销售A4激光打印机产品;不收购任何其他打印机制造商在中国A4激光打印机业务的任何份额;对三星品牌A4激光打印机及其在中国销售的原装耗材(不包括出口),不实施任何可能影响第三方耗材兼容能力的技术措施、固件或升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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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析师表示,商务部批准的同时还要附件限制性条件,是为消除可能造成的后果。这个案子中,双方的市场份额已经很大,合并后对其他经营者会造成会进一步的影响,所以附一些条件,的消除可能存在的反竞争的后果。批准后,企业要履行这些条件和义务,同时相关部门也将会有后续监督方面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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