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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是大势所趋 四大问题亟待解决

2016-10-17 19:05      责任编辑:凌涵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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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是大势所趋 四大问题亟待解决

        随着互联网医疗产业快速发展,对患者信息的掌控将推动医院从提供医疗服务扩展到提供更符合患者需要的个性化健康服务。因此,“互联网 + 医疗”的快速发展是大势所趋。但在发展过程也存在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1.顶层设计尚不完善

        从我国典型模式分析可见,现阶段我国互联网医疗的主要瓶颈是国家层面缺乏顶层设计,相关政策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医疗行业准入与资质审核、政策法规与监督管理等方面。

        第一,在行业准入与资质审核方面,包括机构(医疗信息企业)准入与网络医生准入两个方面。我国由于现阶段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部分机构(医疗信息企业)“非禁即入”,致使当前提供的网络医疗服务质量、水平参差不齐。

        另外,在医师准入与资质方面,缺乏具体准入规定,而我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了医师执业活动的相关要求,表明现阶段互联网平台医师还不能在医疗服务平台上开具电子处方。目前大部分网络医院、云医院尚未得到政策的允许开具电子处方,给患者带来医疗风险与医疗安全隐患,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的界定和处置等均未有明确的政策指示。

        第二,在监督管理方面,针对医疗信息企业及互联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药企业方面的具体监管规定和措施尚未出台。但事实上,这些利益相关者在“互联网 + 医疗”领域已开展了逾越“健康咨询”的医疗服务,加之这些利益相关者是互联网医疗成立的必要条件,当他们“耦合”形成一个“利益链条”时,加强监管显得更加重要。

2.人事体制尚未突破

        专业人才普遍短缺,是掣肘互联网医疗发展的短板。究其原因,与现行的人事体制密切相关。一方面,当前我国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医师是“单位人”,医院对医生有行政管理权,因此医师无法自由执业,也无法依靠市场决定其劳动价值。

        虽然广东深圳等地突破了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允许执业医师在本地实行区域注册,但多数省市医师多点执业还未突破体制束缚,不能“自由执业”,也就无法为互联网医疗提供充分的人才支持。

        另一方面,我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了医师只能在注册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医疗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由于通过互联网医疗这种新兴的产业获取的报酬并未受到行业、现行体制的认可,而公立医院提供的学术、晋升、科研平台,更难以舍弃,因此医务人员主动流向“互联网 + 医疗”领域的很少,更多的是望而却步。

3.信息孤岛依然存在

        “互联网 + 医疗”需要大数据作支撑,需要患者信息的互通互享,国内“各自为政”建立的医院信息系统已然成为“互联网 + 医疗”的主要技术障碍,也就是在“互联网 + 医疗”中,线上、线下(O2O)信息技术还未实现对接。

        一方面,线上的信息技术提供者是医疗信息企业,而线下的信息技术提供者是医疗机构,出于各自利益的维护,如商业秘密、核心技术等,信息的互通互享很难实现。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区域医疗信息互通互享尚未全面实现,与医疗信息企业的信息系统实现对接,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

4.医院相关管理措施尚未健全

        随着“互联网 + 医疗”的进一步发展,与医院管理等相关问题也随之产生。如网络医院线上收费标准、质控要求、医疗风险分担、诊疗记录、病历资料等医院管理配套措施,给医院管理带来了新的巨大挑战。一方面,医疗质量是一切医疗活动的核心所在,由于现阶段信息的互通互享还未实现,网络医院的医疗质量应如何监管?

        另一方面,在互联网医疗中,由于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讯等传输工具的介入,诊疗记录和病历资料很容易、很可能被医患之外的第三方获得,对此,应如何管理诊疗记录与病历资料?综上,亟需完善医院管理相关施,保障“互联网 +医疗”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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