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医院、云医院、网络医院等飞速发展,个别地区审批虚拟医疗机构的进度也在不断加快。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已有80家左右的互联网医院。然而,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出台规范互联网医院管理的相关文件。对于虚拟互联网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找不到依据。
互联网医疗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涉及医疗核心的诊疗业务,如在网上看病、开药;另一类是诊疗以外的非核心业务,如提供线上咨询、挂号等服务。针对这两个业务领域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在互联网诊疗领域,涉及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强调依法依规保证质量和安全,这是不能突破的底线。所以围绕互联网诊疗领域,将严格按照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制定政策。
没有实体依托的纯线上互联网医院,很容易导致法律监管空缺。当前互联网医疗的主办主体不一,包括互联网科技公司、医疗机构、金融机构等。医疗服务的责任主体和风险分担机制不明,一旦出现医疗纠纷缺乏法规参考依据。因此,为加强互联网医疗的质量和安全监控,需对不同互联网医疗的主体法律定位、责权利加以限定。
互联网提升了医疗的效率和产能,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照顾全人群、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带来了可能,它还使院前和院内形成有效、有机的结合,但是互联网并不能通过线上诊疗服务真的去做诊断,这无法保证诊疗质量,对患者安全也是不负责任的。互联网医疗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服务,有关部门需从历史延续性、实践情况和国际做法这三个维度考虑,更好地促进产业发展。
国家虽然对互联网诊疗提高准入门槛,但对基层医疗却开了绿灯,除了准许医院与医院之间的远程诊疗外,还特意准许基层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远程诊疗为慢性病签约患者服务。业内人士认为,允许基层医疗机构为慢性病患者开展远程诊疗能够给基层医生更多与患者交流的机会,减少了医生翻山越岭的工作量,能够保证更多患者小病区域内就诊,这也使得从事慢性病管理和搭建医联体平台的机构都收获了政策利好。
新思界
医药行业研究人士表示,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的过程中,运用信息化手段可以解决一系列以往存在的瓶颈问题。在互联网诊疗领域,涉及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强调依法依规保证质量和安全,这是不能突破的底线。国家对互联网医疗核心业务将进一步规范,对于核心业务以外的‘互联网+医疗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将采取支持的态度,互联网医疗技术应该有边界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