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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拟调整多项医疗服务价格

2015-07-10 17:58      责任编辑:杨悠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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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下午2时30分,内蒙古自治区召开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听证会。《内蒙古自治区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案正式对外公布,该方案拟规范和调整内蒙古自治区8754项医疗服务价格,将于今年7、9、12月分3个批次实施。
 
        听证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胡文义首先宣读了听证方案。这个方案是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社厅经过两年多时间共同制定的,并经专家论证会多次论证。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时隔11年来首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方向是降低耗材和部分检查的价格,提高部分诊查费和手术费。
 
        目前,内蒙古地区医疗机构总收入增长主要集中在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以药补医问题严峻。尽管全区医疗总收入以平均每年10%的比例逐年上涨,但在医疗总收入中,平均药品收入占比为36.68%,卫生材料收入占比为17.37%,二者相加超过了全区医疗总收入的一半。而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是内蒙古自治区参照2002年的物价水平测算的,出台于2004年,这与当前的价格水平不相适应。
 
        本次出台的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于今年年底分三批陆续实施。
 
        第一批于2015年7月出台。包括新增和调整综合医疗服务类、影像学诊断类、病理学诊断类、辅助操作类等1008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平均上调幅度为70%,影像诊断类平均下调幅度为15%,医疗机构年收入总量上涨幅度控制在1%左右。
 
        第二批于9月前出台。包括临床手术治疗类、实验室诊断类等5912项。其中手术治疗类平均上调幅度为90%,实验室诊断类平均下调幅度为10%,医疗机构年收入总量上涨幅度控制在3%左右。
 
        第三批于12月出台。包括临床非手术治疗类、中医医疗服务类、临床诊断类、临床物理治疗类、康复医疗类等1834项。平均上调幅度为30%,医疗机构年收入总量上涨幅度控制在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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