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2年国家养老机构基本规范首次发布后,时隔五年,10月17日民政部再发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此次国家层面规范发布之前,北京、湖北、陕西等省、直辖市均有相关规范出台。如今的养老行业在越来越多元化的业态中,急需出台规范,针对某一领域的规范出台即意味着关于此领域的服务已经进入了顶层设计的范围。
新规范的即将出台,在资质要求方面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由各项协议、许可证构筑的风险防范机制,明确提出资质要求及质量控制要求。针对部分外包服务可能出现的风险,《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养老机构宜与有资质的外包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并建立监督退出机制。同时要求养老机构应根据老年人需求,建立老年人评估机制,依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服务,制定个人服务计划。
在资质要求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明确提出机构资质和管理要求,其中养老机构应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内设医疗机构时,应持有医疗机构许可证书。
而在人员管理方面,则规定所有提供服务的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持证上岗,并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同时将此前多出现在各项服务细则中的量化要求提升为整体的质量要求,要求养老机构达到:服务提供完成率100%;服务满意率≥80%;记录合格率≥85%。
若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三张许可证”成立,那么届时,针对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将面临涉及更多行政部门的审批手续,“放管服”能否实施到位成为一大挑战,各类“牌照”也成为养老服务业准入的一大门槛。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养老机构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营养师(士),提供膳食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并持有健康合格证。针对膳食内容则要求食谱的制定应结合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民族和宗教习惯,低盐、低脂、低糖、粗细搭配。营养配餐应多种多样,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比例合理,达到营养均衡。作为首次出现的内容,可见的是,专门针对老年人的营养膳食服务或将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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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分析人士表示,当下中国养老服务领域还没有完全形成依标准工作的理念,多数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专门标准化研究机构队养老服务研究还很少。因此,随着衡量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标尺”呼之欲出,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出炉被看做是促进养老服务的关键一步。同时为了合理化需求和服务要求,在相关领域的行业者可以积极向民政部公开的意见征求渠道反馈意见,促进养老领域规范更加完善,保证养老服务的良好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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