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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需特殊审批

2015-10-10 15:35      责任编辑:王琪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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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需特殊审批

        新思界讯,2015年国发44号文《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中提及,“鼓励医疗器械研发创新,将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列入特殊审评审批范围,予以优先办理”。

        实际上早在2014年2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就已有相关的鼓励措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同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医疗器械按该程序实施审评审批,例如申请人应当具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发明专利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产品应当在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着的临床应用价值等。境内、境外的申请人均可按照程序要求,提交相应的技术资料及证明性文件,提出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经技术部门组织审查后认为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照该程序实施审评审批”。

        此后2014年7月30日颁布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第八条更是收录了此条:“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对创新医疗器械实行特别审批,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

        不同于药品的审批,器械的特别审批程序除了追求“更快”,更多是追求“优先”:“对于经审查同意按本程序审批的创新医疗器械,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将根据各自职责和该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批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申请人可针对重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性问题、临床试验方案、阶段性临床试验结果的总结与评价等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提出沟通交流的申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设立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时一并对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进行界定。对于受理注册申报的创新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优先进行审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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