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思界 > 产业 > 医药 > 政策 >

多方合作 辅助性营养性高价药将降价

2017-07-22 09:58      责任编辑:薛雪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分享到:

多方合作 辅助性营养性高价药将降价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1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中,该通知有3个重要信息直指合理用药,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监控。一是要加大处方点评力度,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是超常用药和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和跟踪管理。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和评价药师审核处方质量的重要依据,纳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中。二是对临床使用不规范、价格昂贵及用药金额占比较大的药品,通过建立重点药品监管目录、负面清单、公开公示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医院的药学部门要参与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列出具体清单,实施重点监控,这项任务连续出现在2016、2017年的医改重点工作任务之中。公开资料显示,包括北京、内蒙古、福建、安徽、辽宁、广西等多地公布了各自的辅助用药目录、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等。今年3月底南京发布了28种高价药品名单、4月初青岛市公布了16种辅助性、营养性高价药重点监控名单。传出的浙江省2017年医改重点工作,也提出加强对抗生素、辅助性和营养性用药等使用情况的监控,公布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清单,对不合理使用药品、耗材的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

  广西玉林市在今年6月中旬,对去年发布的辅助类、营养性等高价药品重点监管目录进行了调整,由50种调到32种。内蒙古卫计委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辅助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处方或住院医嘱实施预警;对连续三个月均进入本机构消耗金额前二十位,且第三个月用药不适宜率仍然超过10%的辅助用药,属于重点监控类的,应当及时调整为限制使用类;属于限制使用类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且本年度内不得恢复使用。

  福建省推行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直接在辅助性、营养性药物的医保支付上做文章。对于仅占20%左右的大药、贵药、营养性和辅助性等药品,医保采取定额支付的方式,即按同类产品的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定额标准,最低的只报销50%,超过部分患者自付。改变了此类高价药与同类一般药品同比例报销的做法,使用高价药的患者必须承担更多的自付费用,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患者正确消费。此外,在7月14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公告中,2家企业主动申请降价,其中一个产品价格从400元降到186.2元。

  新思界医药行业分析人士表示,政策的发布、清单动态的调整、医保支付方式的改版、价格的适当引导,在多方面因素的作用下,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在未来都会适当的降价。

  新思界为您提供《2017-2021年中国健康医疗行业投资潜力及发展前景研究报告》!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