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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每月零报告”制度 解决药品短缺问题

2017-08-04 15:20      责任编辑:薛雪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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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每月零报告”制度 解决药品短缺问题

  在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中,有一项通知要求从本月起,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每月零报告”制度。

  自2017年8月起,在江苏全省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每月零报告”制度。国家级短缺药品监测哨点、药品流通企业监测哨点和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于每月25日至月底前对当月药品短缺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并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并明确报送时间节点。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情况严重或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信息可实时报送。

  国家级短缺药品监测哨点重点报送通过省平台发送订单但未得到配送企业及时响应或实际配送率低于50%的药品。药品流通企业监测哨点重点报送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因上游药品生产企业不能正常供应进而影响医疗卫生机构配送的药品。设区市卫生计生委重点报送辖区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省平台发送订单但未得到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后经督促配送和区域调剂仍无法满足医疗机构订单需求、影响临床用药需求的药品。

  各监测主体按照省平台设立的数据格式或选项进行报送,并确保报送数据准确可靠。国家级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和药品流通企业监测哨点直接报送省平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实行属地化分级管理,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统计分析辖区短缺药品信息,甄别筛选后上报所属设区市。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统筹县(市、区)卫生计生委上报信息和本级医疗机构(含辖区内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报送的药品短缺信息,甄别筛选后上报省平台。

  另外,在继续发挥现有国家级短缺药品监测哨点、药品流通企业监测哨点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监测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短缺药品监测网络体系,强化监测主体责任,规范监测信息标准,优化信息收集和报送流程,提高监测效率,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应对药品短缺问题。

  新思界医药行业分析人士表示,江苏省根据通知要求,将建立短缺药品动态清单管理制度,依据短缺原因、短缺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对清单内药品分类施策,此项举措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临床用药需求,解决药品短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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