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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放开基层目录 各省合理调整基药

2017-08-04 16:35      责任编辑:薛雪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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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放开基层目录 各省合理调整基药

  8月2日,宁夏发布了《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药物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基层不仅可以用医保目录的药品,并且对21种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的用药实行彻底放开。

  目前,宁夏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共计28个,包括:高血压及高血压并发症、冠心病、糖尿病及糖尿病并发症、恶性肿瘤放疗或药物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透析治疗、慢性肾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病、小儿脑性瘫痪(仅限居民医保)、儿童支气管哮喘、再生障碍性贫血、老年性痴呆、系统性红斑狼疮、苯丙酮尿症、心脏支架植入术后抗血小板凝聚治疗、帕金森氏症、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慢性阻塞性肺病、癫痫、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重症肌无力。

  《通知》要求,《基层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全部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允许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也就是说,基层可以使用全部医保目录药品,不再受基药目录限制。有了这个规定,以后大家诊疗时就不用再因为不能满足患者用药要求而苦恼了,这是自广东广东全面放开基药限制后,又一次对基药目录的大放开。

  同时,《通知》要求基层医疗结构的基本药物药品采购金额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全年采购药品总金额的70%和80%。《基层非基本药物目录》内用于高血压及其并发症等21种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的诊疗用药,不计入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比。

  近年来各省对于基药政策都在不断改进,基层用药正逐步走向合理化、科学化。6月30日,广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宣布广东省不再对各级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同)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基本药物)的品规数量和金额比例作具体要求。这是迄今为止对基药制度放开最彻底的一次。

  7月20日,山东省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指出将基层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本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比例提高至30%。

  事实上,此前全国多地对基药已经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放宽。辽宁基层40%限制;江西允许使用30%至40%的非基本药物;重庆允许使用50%放非基药;湖北是20%,以及浙江、陕西等共计12个省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采取部分放开的态度。

  新思界医药行业分析人士表示,基药目录被松绑只是时间的问题,基药放开是大势所趋,到时基层医生就可以像大医院医生一样自主开药,根据患者病情和要求进行针对性开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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