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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配送率非同小可 浙江两药企被处理

2017-09-10 17:39      责任编辑:薛雪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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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配送率非同小可 浙江两药企被处理

  9月8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公布我省药品交易平台第二季度药品配送率低于60%配送企业处理结果的通知》,有两家配送企业由于药品配送率的问题被处理。其中,一家被暂停配送资格,另一家被限期整改。

  浙江三通医药有限公司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对配送率低于60%情况进行澄清说明,自9月14日起暂停浙江三通医药有限公司在浙江省药品在线配送资格,并解除其与涉及产品的配送关系。

  温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被限期整改的处理,限期2017年9月30日前整改到位。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将对该企业整改期限结束后一个月内的配送情况进行梳理,并根据整改情况视情作进一步处理。

  药监部门近两年加大各种查票,飞检等的力度,不断的检查对药品配送的完成有一定的影响。药品短缺,即使医院下单也实在无药配送,或医院用量少,费用问题导致配送企业不愿意配送等,这些情况都很可能会出现,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利润问题成为药品配送企业配送率达标的一大阻碍。

  医院有可能会因为基药利润低而不采购基本药物,而药品生产企业也可能因为生产基药利润薄而放弃生产,那么对于药品配送企业而言,要做到配送率完美达标,就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配送率不达标,无论是对于生产企业,还是配送企业来说,都将面临严重的处罚。

  根据浙江省本轮药品采购方案要求,投标企业(基本是生产企业),在集中采购过程中若存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纳入不良记录,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全省的中标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浙江药品集中采购,各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并中止原签订的购销合同。

  配送企业在配送范围内不供货(含不足量、不及时供货),造成医疗机构短期缺货的,予以警告;造成医疗机构长期缺货的,予以通报,直至暂停交易;造成配送范围内普遍缺货的,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配送资格,纳入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新思界医药行业分析人士表示,药品配送率不达标,将不仅是配送企业的问题,与配送企业取消配送资格相比,生产企业的处罚来得更加严苛,最严重的甚至是企业所有产品被踢出浙江市场两年。药品配送率非同小可,一旦企业不达标被处理,将很可能付出极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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