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商银行发布新兴能源发电行业信贷指导意见(2014年修订),指出确定新兴能源发电行业为工商银行积极进入类行业,总体信贷原则是“适度进入、择优支持”。
政策中所指“新兴能源发电行业”是指利用核能、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潮汐,非常规天然气及其它未列明能源的发电活动。包括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核力发电(D4413)、风力发电(D4414)太阳能发电(D4415)和其他电力生产(D4419)。
新兴能源发电行业是战略新兴产业,未来发展前景较好,但目前尚存在技术成熟度不够、配套电网建设不到位等问题。因此指导意见中指出:应在综合考虑上网条件、工程造价、股东实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优选客户和项目,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核安全规划、核电发展规划且经加家核准的核电项目,择优支持风力资源较为丰富、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较好的地区的风电项目,重点支持位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并网型太阳能发电项目。
同时结合国家新兴能源发电产业政策导向,对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及生物质发电相关政策导向进行综合分析,对各领域制定出相应的项目准入标准,并将客户分为重点类、适度进入类、谨慎类及退出类,其中退出类客户是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它客户:(1)达不到谨慎类客户分类标准(2)违反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重点类客户为核电客户及陆上风电客户,适度进入类包括风电客户及太阳能、煤层气、生物质能等其他新兴能源发电类客户。
总结:该指导意见的发布,一定程度为国内新兴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融资支持,但同时也反映出融资机构对新兴能源产业信贷持谨慎态度,这从工商银行新兴能源发电行业客户分类标准可略见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