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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对新能源车实行积分管理

2016-09-22 18:34      责任编辑:凌涵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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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对新能源车实行积分管理

        近几年,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增长。但是,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还存在很多问题。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可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务院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相关要求,制定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暂行办法》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纳入统一管理框架,建立基于双目标考核的积分交易和奖惩机制,强化企业发展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的内生动力。

        《暂行办法》提出,对公告内独立法人乘用车企业、单独注册进口经销商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进行管理,核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对新能源汽车、节能汽车给予优惠。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企业将产生油耗正积分,不达标将产生油耗负积分。油耗正积分允许结转至后续年度或转让给关联企业使用,油耗负积分需抵偿归零。

        同时,对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生产情况进行考核。《暂行办法》提出,自2018年起,一定规模以上的乘用车企业需满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年度积分比例要求。企业生产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的,将产生一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具体分值按照纯电动续驶里程等技术指标确定。当年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将产生新能源汽车负积分,负积分须通过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抵偿。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暂行办法》将油耗负积分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挂钩,油耗负积分除使用结转、获得转让的油耗正积分抵偿外,还可以通过使用或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弥补。

        《暂行办法》还提出,将建立企业履行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的信用承诺制度,未履行承诺的将列入“黑名单”,按失信企业处理。同时对油耗或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抵偿的企业,将采取暂停部分车型公告等处罚。

        行业研究人士该方案创新性地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两个考核目标纳入同一管理体系,对同一个管理对象,用同一管理平台,同步进行考核。既可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同时也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大大简化管理程序,降低政府、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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