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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全面收紧新能源车企监管 或引发整合潮

2016-08-22 18:02      责任编辑:李蕊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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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全面收紧新能源车企监管 或引发整合潮
 
        21日,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夏季论坛开幕,此次论坛的主题为“安全保障 创新引领”。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司长李东表示:工信部将从准入/销售/使用环节着手,收紧新能源汽车监管。

        据中汽协数据,今年前7个月新能源汽车生产达到21.5万辆,销售达到20.7万辆,同比增长了将近1.2倍。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安全问题正在逐渐成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关键。李东表示,工信部将从以下三方面加以监管:
 
        第一个环节,准入环节。一是要建立完善标准体系。二是要提高准入门槛。目前,工信部已经组织修订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规则,拟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和生产条件要求,提高性能和安全的要求。

        第二个环节,生产销售环节。一是要督促企业做好生产一致性的监督,确保生产实际销售的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法规要求,并已公告生产的样品性能指标要达到一致。二是要加强市场监管,建立整车动力电池市场的抽样检验制度,对存在严重隐患、故意造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三个环节,使用环节。一是要加快健全运行的监管体系,加强标准宣贯,推进生产企业、地方和中央政府三级监管网络平台的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来实现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状态的实时监控。二是督促生产企业不断提高售后服务能力,信守产品的质保承诺,合理布局售后服务网络。三是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检验的管理,研究适用新能源汽车特点的检验项目和检验周期。

        值得一提的是,工信部一直在收紧准入门槛。8月12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新《管理规定》对新能源汽车进行了更明确的定义。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

        对比2009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新《管理规定》去掉了节能汽车、清洁汽车、一般混动汽车车型,删去了“混合动力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类别产品。

        而在今年5月版《管理规则》第六条(二)写明:应是已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新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现有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新《管理规定》第七条(二)则是申请人是已取得《公告》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现有汽车生产企业,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5月版《管理规则》要求“改装类汽车生产企业生产运输类新能源汽车(包括客车和载货类汽车),应获得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底盘生产企业)授权,方可从事相应新能源汽车生产”。新《管理规定》取消了这一要求,将改装车企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口子”彻底封死。

        行业研究人士表示,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整车环境越来越好,企业的积极性也随之提高,企业经济性也在提高,目前已经形成了全社会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发展的环境,但发展的同时也有电动汽车的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甚至还有一些骗补的情况,因此将新能源汽车管理政策收严是必然趋势。

        新能源车企准入门槛的提高,也意味着车企想要立足还是要依靠在关键的核心技术上进行创新,以前一技傍身就能生产,转变成了全面发展,意在盘活已有车企的存量。对大型企业而言,可以借助雄厚的资本和品牌,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成为新能源车整车制造车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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