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8日国家新能源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该通知是结合沿海地区风能资源、项目前期进展和海上风电价格政策而编制,要求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
编制的《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涉及项目共44个,分布在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及海南等省份,项目总规模达1052.77万千瓦,其中江苏开发建设总容量占比最大。同时提出,对于列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视同列入核准计划,应在2年有效期内核准。开发企业包括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电、华能、龙源、大唐、中电投、中广核、神化、三峡等能源企业。
由于陆上风电资源越来越少,全球风电场建设已出现从陆地向近海发展的趋势。与陆上风电相比,海线上风电风能资源的能量效益要高20%~40%,具有不占地、风速高、沙尘少、电量大、运行稳定以及粉尘零排放等优势,还能减少电力运输成本,发展潜力巨大。
图表 1: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
省份 |
项目数量 |
项目规模(万千瓦) |
天津 |
1 |
9 |
河北 |
5 |
130 |
辽宁 |
2 |
60 |
江苏 |
18 |
348.97 |
浙江 |
5 |
90 |
福建 |
7 |
210 |
广东 |
5 |
169.8 |
海南 |
1 |
35 |
合计 |
44 |
1052.77 |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总结:此方案的出台,有利于促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推进产业进一步发展。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对促进沿海地区治理大气雾霾、调整能源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