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府网站正式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超25万辆,其中私人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量超20万辆。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7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65%,基本实现纯电动公交车的规模化、商业化运营;珠三角地区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比超8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75%,珠三角地区成为全国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的示范区域。
另外,基本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换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换电设施为辅助,以城际、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使用便利、标准规范统一的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
意见还强调,新能源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超25万辆,其中私人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量超20万辆。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特别对广东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意见表示,研究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南方电网公司在全省布局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加快形成多层次的充换电服务体系。
另外,各地市要编制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其中,新建住宅停车位必须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要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一定比例配建充换电桩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
意见明确,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促进农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条件的村镇应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意见表明,从2016年开始,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得低于90%,其余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从2016年开始,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得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从2016年开始,省本级及珠三角地区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纯电动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95%。
意见还强调,将完善用电价格政策。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换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类别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日前包括上海、广东、湖南、安徽等多省市推出了新能源车推广计划。其中,上海提出,今后每年的新增公交车中的60%必须是新能源车;海南未来五年将推广新能源车3万辆充电桩超2.8万个;安徽省要求2016年,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要求不低于35%;天津滨海新区2016年将投运100辆新能源公交车。
行业研究人士表示,随着各地新能源车推广政策的出台,将带动新能源车推广,推动新能源车产业发展。但是要达到推广目标,不能光靠政策推动,尤其是在新能源车政策补贴退坡的当下。鼓励新能源车企进行推广,加大车企推广的积极性,以带动新能车市场推广,才是现下政策应该考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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