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是一大行业热点。根据通知,本来已经实行三年于2015年12月31日应该停止的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将从2016年1月1日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这也就是说,下一个3年,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将继续实行。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据
国家能源局数据统计,我国光伏发电并网容量已经达到43GW,2014、2015两年新增超过25GW。已经成为全球增长与累计快速、最高的国家。
然而,由于我国光伏发电主要安装在西北地区,当地由于经济发展情况、电网结构等诸多问题造成弃风现象严重。为此,国家发改委今年3月份下发文件要求在电网安全情况下保证新能源发电量,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此外,根据十三五规划,我国光伏产业到2020年要达到150GW左右,而其中不仅是需要企业自身去投资光伏电站,还包括光伏精准扶贫工程要完成15GW规模。据了解,不少省市已经将光伏扶贫写入地方性十三五规划。今年两会期间,针对光伏行业的提案也创造了历史新高,引起更多人的关注。
如此大规模的光伏发电规模需要投资近万亿元,为完成十三五光伏的既定目标,调整能源构成比例,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因此决定延期该项政策。而据了解,不少地方国家税务总也并未叫停该项政策,目前仍在办理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
不过,该项政策虽然表面上来看,是利好,但实际却是许多光伏企业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据了解,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中国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通用的税款抵扣办法,简而言之就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额,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款。
光伏发电增值税也是按照该种办法征收,税率17%。光伏电站前期投资非常大,投资回报期很长,要靠很多年的发电销售来一步步收回投资。从财务上来讲,一次性投资时进项税很大,需要很长时间由电费收入销项税扺扣。
有业内人士透漏,一般光伏电站的进项税需5~6年电费收入的销项税才抵完,也就是说5、6年内是没有应交增值税的,没有交纳增值税何来50%的退税?所谓的税收优惠到目前为止还是一句空话。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进项税全部抵完后还能延续这个政策,这才是真正的重磅利好,因为光伏电力产品的特殊性就在于运营中不需要购进原材料等消耗品,没有进项税抵扣,电费收入的17%销项税几乎全部为应交增值税,这时候这个即征即退50%就可以理解为减半征收增值税了。问题是,2019年以后还会延续这个政策吗?如果不延续了,前面所有的这些所谓的优惠就都成了空话。
实际上,对于分布式发电税收优惠口惠而实不至的问题,在去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已经以政协提案及大会发言的形式提出自己的建议。刘汉元建议道,“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虽属利好,但在实施环节却存在争议,为充分鼓励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亟待出台新的财税扶持政策。
针对分布式光伏增值税问题,我国仅有部分省份走在前面,如江苏省电网公司从2015年起即不再对农户销售光伏电站所产生的电力产品代征增值税,大大提高了农户的收入,增强了其参与家庭分布式光伏建设的积极性。
因此,建议国家适度扩大赤字规模,以更大的决心、力度和投入来支持分布式光伏产业的前期发展,尤其在并网难、开发票难等问题加快解决的基础上,及时出台相关政策,直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分布式光伏增值税全免”政策,从而扫清分布式光伏发展的主要障碍,简化手续和流程,降低企业推广成本,增加用户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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