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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开展电器电子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

2015-07-15 19:09      责任编辑:杨悠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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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大世界第一大电器电子生产和废弃大国,每年主要电器电子报废量高达2亿台。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探索建立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
 
        生产者责任延伸主要是指产品生产前,生产者就有责任了解产品废弃后如何从环境和节约资源的角度,以适当的方式处理废弃产品,即生产者应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对回收、循环和最终处置负起责任。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引导产品生产者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责任,激励生产者推行产品源头控制、绿色生产,从而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从全球范围来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纳、有效推动电器电子产品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管理制度。在我国“十五”、“十一五”、“十二五”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当中都有提及。
 
        目前,我国手机、计算机、彩电等主要电子产品年产量超过20亿台,每年主要电器电子产品报废量超过2亿台,重量超过500万吨,已成为世界第一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废弃大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兼具资源性与环境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如回收处理不规范,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和伤害。同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大量的铁、铜、铝、塑料及稀贵金属等再生资源,对其规范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有效解决我国资源与环境的瓶颈问题。
 
        我国2009年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建立了由生产者缴纳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自2012年7月起,我国又开始实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但是,基金制度较为单一。
 
        此次四部发布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将以电子电器产品的生产者为试点主体,探索建立基于不同行业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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