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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片倒下颗粒兴起 配方颗粒将实行备案制生产

2016-01-05 17:58      责任编辑:李蕊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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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片倒下颗粒兴起 配方颗粒将实行备案制生产
 
        在2015年中药饮片企业倒下大批、全国收回82张中药饮片GMP证书的情况下,中药颗粒却迎来全面放开利好。近日,CFDA发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1号。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配方颗粒有望摆脱近20年的试点身份,对市场全面放开。

        中药配方颗粒也称“单味中药浓缩颗粒”、“中药新型颗粒饮片”等,是以符合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为原料,经现代工艺提取、浓缩、干燥、制粒精制而成的纯中药产品系列。可以保证原中药饮片的全部特征,同时又不需要煎煮,可直接冲服,携带保存方便,易于调制并适合工业化生产。

        据悉,2001年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管理的范畴。此后,对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资质的管控一直处于从严管控状况,全国仅有六家企业获得这一资质。

        行业研究人士指出,相较于饮片行业的小、乱、散现状,其实中药颗粒反而在市场高速扩容,而且总体来说质量更为可控。中药颗粒市场年增长率高达40%以上,年销售额可能达到百亿元,但不少中药企业却苦于没有生产资格,只能望市场兴叹。

        而根据出炉的《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配方颗粒放开后将采用备案制管理,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中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包括具备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承担能力);已获得颗粒剂生产范围,具有中药饮片炮制、提取、浓缩、干燥、制粒等完整生产能力,符合GMP要求;具备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具备产品放行、召回等质量管理能力;建立药品监测与评价体系,具备对药品实施风险管理的能力等。

        根据意见稿,中药生产企业生产中药配方颗粒,应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申请,在生产范围中增加中药配方颗粒,获得许可后提交备案资料。这意味着原本只有6家企业拥有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资格、未来则有数百家企业有望参与竞争。

        但据了解,目前同时拥有提取和颗粒剂GMP的生产厂家有数百家之多。行业研究人士表示,目前配方颗粒相较饮片的优势在于标准化程度更高、质量更为可控。虽然生产准入政策放宽松了,但监管部门应该也会摸索着放开,尤其是有饮片质量参差不齐被重点整顿这一背景,中药颗粒势必也将从严把关。

        短期来看,行业竞争必然加剧,试点企业将受到一定冲击。但是长期来看,摆脱试点身份的颗粒市场将快速扩大,而受到高质量标准的限制,拥有全产业链布局能力的企业最后有望整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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