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6日消息,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卫计委、人社部、财政部发出《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简称“《意见》”),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出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意见》,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有升有降
在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方面,《意见》要求,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如何确保该降的费用真正得到降低?《意见》要求,制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政策措施,在2016年底前建立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次均(床日)费用、检查检验收入占比、药占比、门诊和住院人次等指标定期通报制度。
负担不增
改革后就医费用会不会增加,是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此次改革明确要求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如何做到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服务价格的部分,主要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以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以确保医药费用总量维持平衡。
二是与医保支付政策进行配套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三是强化医药费用控制,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改革亮点
《意见》提出,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行业分析人士指出,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亮点在于,进一步放大了市场调节作用,将改变目前扭曲的医疗机构收入结构,以推动医疗机构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随着改革逐步推行,诊疗、手术、康复、中医等医疗服务价格将随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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