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加成始于上世纪50年代,目的是弥补公立医院收入不足,维持正常的运行和发展。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为药品加成。迄今为止,医院收入主要分为三部分,包括财政补贴、医疗服务收费与药品加成。
河南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于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通知指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医疗卫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是破除“以药补医”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的重要举措。老百姓以后在公立医院拿药将更便宜。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于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而药品加成取消后减少的收入部分,将由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进行补偿。药品加成取消后,医院的收入来源由“三个渠道”缩减为“两个渠道”。
根据医改时间表,2017年我国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回归公益性轨道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在2006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中提到,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药品实际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
河南省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法收入,主要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并做好与财政投入政策的衔接,推动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新型补偿机制;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同步配套相关政策,强化与医药、医保、医疗等改革政策协同联动、同步推进,特别是做好与医保政策的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要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等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平衡好相关方利益,正确处理好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患者等各方关系,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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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分析人士表示,取消药品加成,可以更多地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加大政府的投入,有助于消除可能存在的大处方问题,也能逐步改变医疗机构靠药品加成来获得经济收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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